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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爱萍)“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在宜章!”近日,快要下班的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朱某的电话后,立即组织5名精干力量赶赴宜章县。
据悉,朱某(出租人)与彭某(承租人)于2017年11月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支付方式和租金金额。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一年间,彭某拖欠下租金46000元,朱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其起诉至资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彭某被判决限期支付拖欠租金及滞纳金,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当晚7时,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某提供的线索,赶到宜章县的执行干警成功找到了彭某的车辆,却始终联系不上彭某。面临无钥匙启动车辆的难题,执行干警决定采用拖车的办法把车辆扣押回资兴市人民法院。当天晚上11时,5名执行干警历经6个小时,终于将车辆从宜章扣押回资兴,圆满地完成了扣押工作。
在执行案件办理中,资兴市人民法院努力突破各种执行困境,确保在发现执行线索后第一时间做出相应行动,从而实现精准有效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财物及下落,有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