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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2月2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冯志芳向杭州中院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杭州中院已受理。冯志芳请求判令被告聚力文化赔偿原告的全部投资差额损失约71万元及印花税、佣金、利息损失等合计80.09万元;判令被告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胡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均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8月,聚力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该决定书对聚力文化的虚假陈述行为予以确认,并对聚力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原告冯志芳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4,870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