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江苏省苏州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让耗材少“耗财”,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医用耗材政策主要有两点变化。
1、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纳入苏州市明细管理目录的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从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挂网价格。
按照6月更新的材料目录进行统计,共有158个产品价格超过5万元,以除颤器、心脏血管支架、起搏器
心脏瓣膜、颅面骨修复系统、神经刺激器等材料为主,大部分为高精尖手术必需耗材,涉及产品最高价格29.75万元,对于医疗前沿技术具备较好的支持作用。
政策调整后,提高了该类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有效降低使用此类价格极高产品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2、调整先行自付比例
新政策下调部分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
根据耗材产品价格以及产地的不同,对应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单价30000-50000元之间的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国产产品先行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10%;单价50000元以上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以苏州某公司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为例:
政策调整后,价值21万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可报金额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了16.8万元,大幅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比对后可以看出,这次政策调整,简而言之,可以总结为两个利好,一是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提高了;二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了,让百姓在“一升一降”中,感受医保温度。
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24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经研究,对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支付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明细式管理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为该产品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取消50000元上限;大类式管理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维持现有医保支付标准,保留50000元上限。
二、调整医用耗材医保先行自付比例
参保人在本地就医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先由参保人按照先行自付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单价200元(不含)以下,全部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对应耗材的先行自付比例为0,部分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对应耗材的先行自付比例为0.1。
单价200元(含)-50000元(不含)之间的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其中国产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0.1,进口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0.3。
单价50000元(含)以上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0.2。
三、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单价50000元以下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先行自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50000元以上耗料的医保支付标准、先行自付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来源:苏州医保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