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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签订合同属于数据电文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现实生活中的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即时通信息(如QQ信息)等形成的符合一定法律形式的信息,均可以认为是《电子签名法》中的数据电文。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