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资料图】
三、附件………………………………………………………………第 5—8 页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954 号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兴瑞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兴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兴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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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兴瑞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兴瑞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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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33.96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5,766.0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5.33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90.7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3〕39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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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设备投资 预备费用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新能源汽车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零部件生产 57,263.32 45,490.70 28,076.49 22,559.83 1,128.00 5,499.00 [2108-330282-04-01
建设项目 -434430]
合 计 57,263.32 45,490.70 28,076.49 22,559.83 1,128.00 5,499.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4,212.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预备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设备投资 合 计 的比例(%)
费用 资金
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生产建设项目
合 计 57,263.32 11,189.12 3,023.51 14,212.63 24.8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753,336.4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4,622,641.51 283,018.87
律师费 1,310,773.16 1,074,924.12
审计及验资费 707,547.17 94,339.62
资信评级费 235,849.06 235,849.06
信息披露费 188,679.25 37,735.85
发行手续费 27,468.93 27,468.93
合 计 7,092,959.08 1,753,336.4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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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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