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758,848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2,288,362.24 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61,062,387 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
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
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薪酬的议案与公司
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的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
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
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适应公司不
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已
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
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
性、完整性。
因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为,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
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财会[2022]31 号)
进行相应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
作出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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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东 毛建东 陶 宇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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